第二十九章 童话版权-《重生之娱乐女神医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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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版权里面最大的就是改变成电视剧或者电影的这块了,但是这方面也说不准,一千零一夜毕竟是童话,改编度多大吃不准,我认为这块版权你们握在手里,以后看情况,电台电视广播使用版权都一般有普通设定,这边我们来帮你宣传和推广,以及提供法律支持,每次授权成功,我们出版社收取20%手续费,剩余收益归你们。”

    细细解说一下才搞懂,就是电视电影的改编版权,他们吃不准,万一谈崩了也没大意义,就小夜萝自己拿着,有人要改编什么和她来沟通,价格到时候再谈,因为影视版权作者和出版社关系破裂的太多了,所以中俄出版社这方面尽量不占太多便宜,以谋取好声望来获得更多作者,而电视电台广播是这样的,他们会根据这个作品的名气度价值度来设定一个数字,比如说小雪童话中一个故事播放收费是100元并且价格确定,电视上如果要使用这个故事在某个节目之类,只需要提前发告知合同和100元过来,只要合同上不涉及原则问题,就可以使用,当然这也是属于这些可以产生经济收益的,如同之前妮妮爸爸在学校使用给孩子听并且最后做了广告,不产生任何收益的活动,都属于无限制合同,是不需要费用的。

    100元到出版社账户,会由出版社来扣除税收后,留下20%作为出版社劳务费,剩余的80%费用会给到小夜萝,当然了,童话之类的使用费不会太高,而且华国规定这类费用在书籍出版十年后结束保护期,就是说十年后电视电梯等非实物的使用就不支付费用了,而改编权也到作者死亡后结束,可以任意使用改编权。

    这类操作繁琐而且还要专业人士核对合同及交税,普通人来处理极其麻烦,交给出版社来操作最好,这点没有异议,相应的获取这方便版权授予,出版社也做出了一个合作,就是把夜萝的稿费提升到了10%,而且每年结算一年销售书籍数量,还支付夜萝一个年终红包,算的上诚意十足。

    不过也正因为改编版权没有留手,中俄出版社能和夜萝保持良好合作,但也因为这块版权没有参与,看到以后一千零一夜的改编价值,也让出版社心疼。

    夜萝还小,黄若霓代小家伙签了合同,看着手上一张单子苦笑,小家伙第二批的稿费下来了,将近五十万元,夜萝的赚钱速度那么快了吗?

    当然,书的热度会降低,慢慢变成平稳销售,但这个销售量也极其可观,吃完中饭,三人开始逛街买年货了。

    韩莲第二天去办事了,黄若霓继续带着夜萝排练,歌曲都很熟练了,第二部分准备也ok,然后就是排练了,说实话,看那么多大明星大角色出现,还有大舞台大场面,真的相当震撼啊。

    意外的还遇到了邓源,今年他居然还上台表演小品,也是他背后影视公司支持的结果,而夜萝也刚知道原来邓源今年才二十六,潜力不小。

    孟雨婷小姨也来了,她都不知道黄若霓也在,过来抱起小夜萝就到处转,小夜萝也意外的认识了一些娱乐圈的明星,小夜萝乖巧可爱,加上她之前饰演的幼年程知秋得到巨大好评,让其他人也很是喜欢这个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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