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9章 何为辩护-《出闺阁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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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其间有着极为微妙的差别,略错一步,案子就会从普通杀人案,变为谋逆杀人案。
曹子廉所指,显是后者。
“曹大人所列证据确实充分。但是,这些证词与证供,并无一样表明,是紫绮动手杀了人。”
陈滢神态安静,语声亦然:“没有人亲眼看见紫绮杀人,所有人的证词加在一处,只能表明紫绮确实去了西客院儿,也确实晕倒在了死尸旁。可是,这也并不代表人就是她杀的,毕竟无人亲睹。民女以为,有很大可能这是旁人犯案,而紫绮不过是替罪羊罢了。”
“狡辩。”曹子廉冷哼一声,身上气势收了收,“就算无人亲见,陈大姑娘亦不能断言人犯无罪,此言轻率太过。”
言罢,忽尔现出无奈:“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,果是圣人之言。”
陈滢所言确实有狡辩之嫌,他这话并非无理。再者说,这是在古代法庭,男子性别上的优势很明显。
陈滢也知道,若依据表面证据推断,即便是在现代,紫绮也是本案重大嫌疑人。
但是,现代有DNA技术、有指纹鉴定、有细致入微的痕检、有精密的法医尸体检查等等,这些技术,可以最大程度还原案件真相,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。
而有了这些依据,陈滢相信,紫绮身上的嫌疑肯定会被洗脱。
而在古代,这却是不可能的。
所以,她只能“狡辩”。
“民女所言,并非空口白话,还请几位大人允许民女举证并演示。”她道。
一切言语都比不过证据来得可信。
陈滢望向徐元鲁,并没再去管曹子廉。
虽说是三司会审,其实也有主次之分,今日以徐元鲁为首,陈滢自是向他提出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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